各单位及职工及时参保防止漏缴告知书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为切实维护我市单位及全体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规避因社会保险漏保、断缴引发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保障职工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特此就医疗保险参保等事宜向各单位及参保职工发出重要告知。
一、对参保单位的提醒
1、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确保参保缴费连续,避免因逾期办理导致职工医保断缴。
2、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经办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其认真履行职工医保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等工作,避免因疏忽或失误造成医保断缴。
3、若单位因经营等原因需暂停或变更医保缴费,应提前与职工沟通说明,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对参保职工的提醒
1、职工入职后,应积极主动了解职工医保参保情况,及时查询个人医保缴费记录,确认医保是否正常参保缴费。
2、如发现医保断缴或参保异常,应第一时间与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沟通核实,注意督促单位及时缴费,不能漏缴。特别提醒,如有漏缴,会影响相关医保待遇。若单位未及时为您参保,可向医保部门投诉举报,若单位未及时缴纳医保费用,可向税务部门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3、职工离职或更换工作时,要第一时间注意衔接医保参保缴费,避免因工作空档期导致医保断缴,影响医保待遇享受(如住院报销、门诊统筹等)。
4、灵活就业人员自主进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如因就业、迁居等变化后续不在本市缴纳灵活就业医保时,需及时办理暂停参保手续,避免影响后续参保。
三、及时变更参保信息的提醒
1、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死亡人员家属及参保单位应及时进行终止参保等业务办理。
2、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信息变更。
3、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四、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职工、居民医保)
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可通过“蚌埠医保”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及时关注、查询自己的医保参保缴费情况。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