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继承案中,大家对信托(特别是在国外设立的信托)的神化还停留在几十年前的认知:
1.信托不是保险柜,夫妻财产/遗产哪怕被转移到信托里了,也一样有机会撤销和分割;
2.设立信托的初衷是为了更好保护和传承家族财产,但最后都变成了受托人的小金库,被受托人/管理人通过各种手段慢慢吃抹的一干二净(对,国外的信托也没有那么高大尚,相关利益群体反而利用国内企业家对国外信托的滤镜,大量收割国内的企业家);
3.离婚案/继承案中能撤销信托就优先撤销信托(特别是全权信托和私人信托),而不是甘于只做受益人、定期拿少量固定的生活补助(否则有一天,钱还没拿多少,信托里的钱就没有了)。
4.市场围猎企业家/有钱人/高净值人士的套路有很多,而信托是最容易让退休企业家中招的一个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