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思麒:非因职务行为,在公安系统内部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通常只做违纪处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这些私下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职人员还有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职人员违规查询公安系统、交通管理数据库获取他人信息并泄露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非公职人员违规查询并泄露他人信息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可能会受到上述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之规定,公职人员、非公职人员均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