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丈夫执法证逼迫让路,奔驰女司机算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吗?律师解读

   2025-08-11 kongyu530
核心提示:宋思麒:非因职务行为,在公安系统内部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


宋思麒:非因职务行为,在公安系统内部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通常只做违纪处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这些私下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职人员还有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职人员违规查询公安系统、交通管理数据库获取他人信息并泄露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非公职人员违规查询并泄露他人信息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可能会受到上述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之规定,公职人员、非公职人员均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kongyu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