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南充市某小学家长反映,该班班主任向学生发放“红读推广计划推荐刊物广告宣传单”,推荐学生订阅相关书刊。
经查,自2019年起,南充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推销书刊,经与南充市部分小学校大队部辅导员联系,将“红读推广计划推荐刊物广告宣传单”送至学校,由大队部辅导员分发到各班班主任,再发放至每位学生。该宣传单广告内容含有“教育部英语评审专家指导”“世界级研究机构研发”“教育部专家推荐”“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改革专家组成员”推荐的语文、数学、英语辅导书及课外读物等宣传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的规定, 2025年6月13日,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