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无端被 “飞漆” 毁了!双方互怼,责任到底算谁的?近日,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喷漆作业引发的5车连环受损纠纷。
简要案情:
2025年3月,吴某(化名)在为市区一设计院停车场室外长廊喷漆时,因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飞漆溅至周边5辆新购车辆上。尽管吴某事先在微信群发布了"喷漆挪车通知",但划定范围外的车辆仍未能幸免。飞漆颗粒密集附着车身,经专业清洗仍残留明显漆点及炫光划痕,引发车主强烈不满。因协商未果,5名车主分别将吴某诉至海州区法院,索赔3000至5000元不等。
解纷经过:
速裁审判团队受理后,发现5起案件事实同类、法律关系清晰,遂引导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合并调解,通过"三步法"高效化解纠纷:
第一步明晰责任定争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干警向吴某阐明"风险提示不能替代实质防护"的法律原则,指出其未设置挡板等防护措施存在过错。经释法说理,吴某承认过失并向车主致歉,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仍存分歧。
第二步实地调研定标准。为科学确定赔偿方案,干警走访4S店、洗车行,咨询专业人士,最终以"清洗成本+修复费用"为框架制定计算标准。经向双方释明损失认定规则,车主认可方案合理性,但对具体数额仍有争执。
第三步疏导情绪促和解。针对车主"新车情结",法院采取"法理+情理"双疏导:一方面向车主释明赔偿需证据支持,另一方面肯定吴某悔过态度,建议均等分摊赔偿。经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吴某当场向每位车主赔付2000元,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
本案系典型"非接触式财产损害"纠纷。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1184条,喷漆作业属高风险行为,作业方须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车辆贬值等诉求通常难获支持。法院建议施工方完善操作规范,从源头预防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