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决策
1.每次采购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取得家长委员会授权),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形成会议纪要。
2.选用校服的学校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二、征集采购意向
1.将班子会决策的校服选用工作方案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采购相应年级2/3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三、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四、确定校服选购模式
校服选购模式有以下两种:一是组织评定组投票确定供货企业。二是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
规模较小的学校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 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选用采购工作。
五、发布采购需求
1.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
六、确定供货企业
不论采用何种选用模式,均不得对参加展示展评的校服企业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如要求供货企业必须为本地企业,或要求企业在当地设厂、纳税等。
(一)组织评定组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采购校服相应年级人数的30%(相应年级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二)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
1.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3.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4.招标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
七、公示采购结果
1.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八、签订采购合同
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2.校服费用纳入代收代办费管理,缴入学校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九、校服检查验收
1.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
2.采用“双送检”验收的学校,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十、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十一、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购方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