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被告人郭某某途经定南县天九镇某电站时,发现该电站有一条未使用的旧电线没有拆除,遂决定剪取该线路的高压铝线出售换钱。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郭某某多次驾驶摩托车携带工具前往该电站山上,采取砸倒水泥电线杆后,剪断高压铝线,并带走出售的方式盗走该电站铝线。经查,被盗高压铝线总计重量833.47斤,郭某某非法获利共5356元。经鉴定,被盗钢芯铝绞线总价值为4609元。
2024年3月,被告人郭某某途经定南县天九镇某电站时,发现该电站有一条未使用的旧电线没有拆除,遂决定剪取该线路的高压铝线出售换钱。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郭某某多次驾驶摩托车携带工具前往该电站山上,采取砸倒水泥电线杆后,剪断高压铝线,并带走出售的方式盗走该电站铝线。经查,被盗高压铝线总计重量833.47斤,郭某某非法获利共5356元。经鉴定,被盗钢芯铝绞线总价值为46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