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学理论、法治实践的高度相融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2025-07-28 uuys640
核心提示:《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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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一方面,推动法学学科体系调适和更新。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既要运用新的视角理解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传统法学学科的内涵及边界,还要不断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能源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法学学科,也要推进法学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信息技术与工程等学科的交叉融合。

另一方面,推动法学学术体系变革。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意味着从法治思维、法治习惯到规制规则都应当充分体现中国精神、生动反映中国实践、有效解决中国问题。这将进一步强化法学知识的自主生产,对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要强化自主性。

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意味着法学研究不能过度依赖既有的外来模式、惯常理论,而要基于自身需求及本国国情,独立地分析问题、思考对策,进而形成具有本土特色和原创性的法学理论与研究方法。

如从中国优秀的传统法治文明中汲取营养。以中华法系为突出特征的中华法治文明可以分为不同的阶段和类型,但具有整体上的显著特征。特别是,中国传统法学知识通过《论语》《孟子》《荀子》《管子》《韩非子》《商君书》《吕氏春秋》《资治通鉴》等典籍予以记录和传播,形成了类型多样、准体系化的概念及理论。深入挖掘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明精髓,并将其融入中国当代法学知识体系,可以增强中国法学知识的自洽性、适用性,并有助于提升中国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的韧性。

如从中国丰富的当代法治实践中提炼知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火热实践为法学知识生产提供了土壤和素材。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民主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充分展现了实践对法学知识创新的巨大推动力。尤其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以及“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提出,离不开对中国法治建设经验的深入总结。要立足于中国法治建设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变革与治理创新,按照“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知识生产逻辑,进行系统性总结、理论化提炼。

二要坚持开放性。

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离不开法治文明的交流碰撞。“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熟知法学学术前沿与发展趋势,吸收借鉴他国法治实践中形成的科学理论、制度经验,有助于保持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解释力、生命力,有助于为中国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多元智力支持。

汲取人类法治文明成果,要遵循辩证扬弃精神。不能盲目追随西方学术范式,而要立足中国实际,在“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原则下,将国外经验转化为建构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有益资源。一个重点是通过系统梳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不同法律传统的核心概念、基本范畴与制度逻辑,结合中国法治实践经验,提炼具有原创性的理论命题,推动法学学术体系的创新发展。

与之相伴,从一国的市场秩序与供给均衡、分配公平与生存保障等到全球性的经贸合作、气候治理、冲突化解等,每个议题的解决都仰赖有效的法律规则。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既承继中国传统法治文明,又反映中国近代以来的先进法治理念,还浓缩了改革开放后的法治文明成果,应当与世界对话与共享,积极参与全球依法治理,为丰富与发展全球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

三要推进体系化。

一方面,在微观上实现法学概念、法学原则、法学规则的体系化。法学知识创新在本质上是围绕概念、原则、规则展开的。准确界定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是构筑法律部门或法律领域、形成法学学科的基础。无论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传统学科,还是能源法学、气候变化法学等新兴学科,都应呈现各具特色的概念、原则和规则。

法学自主知识的体系化不仅为传统法学学科概念、原则和规则的更新或重构留出空间,也为新兴学科创制概念、原则和规则指明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推动国家与市场关系的重新定位,“宏观调控”“市场规制”等经济法学概念得以创制;中国日益深入参与全球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随之逐渐成为国际法学的基本用语。法学自主知识的微观体系化需要将创制、调整的概念、原则和规则纳入自洽性框架,使之更加协调、有序。

另一方面,在宏观上推进法学学科体系、法学学术体系和法学话语体系构建。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实践及国际治理行动不仅深刻影响中国法学学科体系转换,也推动中国法学学术体系、法学话语体系更新与发展,新的法学学术体系正逐步形成。从部门法学说到社科法、领域法等主张,实践与理论发展推动传统法学学科的调整、新兴法学学科的创新以及交叉学科的融合发展,并成为法学学科体系化的新起点。

进一步看,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核心在于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高度相融。自主性法学知识可有效引导公众接受公共规则、遵法守纪,从而奠定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自主性法学知识哺育的法治人才更易形成独立判断、公平观念和理性精神,更易担当民主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的重任;自主性法学知识指引下的中国治理将更能体现中国文化的道德自觉和家国情怀,也将充满现代文明的科学性与人民性,更能展示中国法治实践的自信和从容。

(作者分别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董溯战、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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