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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最高法发布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第二批)】
近日,最高法、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再次就推广应用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联合印发通知,自2025年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应用67类示范文本,其中,新增56类,修订第一批11类试行文本,囊括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等9个领域。为进一步加强示范文本的推广应用,本次最高法发布10件典型案例,覆盖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离婚等常见多发纠纷。(来源:最高法)
【国咨说】
推广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在统一诉讼文书格式、提升司法效率,但本律师认为需警惕"标准化"可能带来的僵化风险,尤其是对于涉及多方当事人、多重法律关系的复杂案件(如各类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其固定框架难以覆盖全部细节,且案件事实被强行拆分至不同要素板块,导致案件脉络被割裂,法官难以快速把握全貌。
【最高检:持续深化条线庭审和办案指导】
7月2日上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中期汇报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强调,最高检各相关刑事检察厅要持续深化对本条线庭审和办案指导;省级检察院和各被评议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最高检各评议小组要优先选择具有典型性、争议性、复杂性,能够充分展现和检验公诉人核心能力的案件评议,开展评议工作时既要善于发现亮点、总结经验,更要直指问题、深挖根源,提出整改建议。(来源:最高检)
【国咨说】
最高检强调深化案件评议,要求聚焦"典型性、争议性案件",直指公诉能力核心问题。律师注意到,会议特别提出"发现亮点与深挖问题并重",这一导向值得肯定。实践中,公诉人常因追求胜诉率回避证据瑕疵,评议机制若能真正推动控辩双方在复杂案件中充分对抗,将有助于减少冤错案。
【国内热点】
【四川:以“送养”之名卖掉亲生女 ,二人获刑六年】
据报道,廖某与其妻共生育子女7人。由李某居间介绍,与廖某共谋,将廖某家即将出生的婴儿以收取“营养费”的方式卖给他人,几年间,陆续将廖某家三女、五女、六女卖掉,李某共向他人收取“营养费”4.3万元,并将其中2万元支付给廖某。天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廖某、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3万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咨说】
判决虽体现对亲权犯罪的零容忍,但量刑仍显保守。根据《刑法》240条,拐卖儿童罪基准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案犯罪次数多、对象为婴幼儿,且存在长期牟利模式,理应从重处罚。法院应充分评价犯罪持续性对社会的影响,建议未来对"家庭内拐卖"设立加重情节,同时强化民政部门对多子女家庭的动态监管。
【湖北:男子吸毒产生幻觉杀害亲人,被判死刑】
据报道,李某因长期吸食毒品产生幻觉,于2020年7月17日晚,持刀将其母亲杀害。后李某又将儿子、女儿杀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因吸毒产生幻觉而杀害自己的亲生母亲和两名亲生子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罪犯李某已被执行死刑。(来源:正义网、湖北高院公众号)
【国咨说】
本案暴露出毒品犯罪与恶性刑案的深度关联。实务中,被告人常以"精神障碍"请求减刑,但法院明确指出:吸毒属自陷行为,不可免除罪责。这一立场具有标杆意义——毒品诱发的危害必须由行为人完全承担。然而,本案中李某长期吸毒却未被有效干预,为有效阻止此类悲剧再度发生,建议对多次复吸者实施电子监控,从源头阻断"毒转刑"链条。
【国际热点】
【越南:将八项罪名废除死刑,改为终身监禁】
日前,越南国会一致通过《刑法》修正案,自7月1日起,可判处死刑的罪名将从原来的18项减至10项。废除死刑的八项罪行分别为推翻政府、贪污及受贿、破坏国家财产、制造和贩卖假药、贩毒、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及间谍罪。这些罪行的最高刑罚将改为终身监禁。新法生效后,那些在7月1日前因上述八项罪名被判死刑、但尚未执行的囚犯,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改为无期徒刑。修法后,越南仍可被判死刑的罪行包括谋杀、叛国、恐怖主义和儿童性虐罪等。(来源:联合早报)
【国咨说】
越南废除8项死刑罪名,仅保留谋杀、恐怖主义等10项,体现全球轻刑化趋势与本国治理逻辑平衡。律师认为,越南将“贪腐罪”死刑改无期徒刑最具突破性,既呼应《联合国公民权利公约》精神,又通过终身监禁保留震慑力。不过要警惕实践异化,若终身监禁伴随减刑滥用,可能削弱反腐效果。对比中国,我国对贪腐犯罪保留死刑但适用极审慎,越南改革或启发我们探索“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的中间路径,既符合人道原则,又守住社会正义底线。
【学者观点】
【魏昌东(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根据数字技术对不同知识产权权属损害的实然状况建构差异化的保护体系】
“中国式”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以工业经济时代的犯罪治理需求为根据而建构,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对知识产权刑法体系提出了新挑战。《刑法修正案(十一)》做出扩张客体范围、更新危害行为结构、优化法益侵害评价模式的修正,以回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犯罪治理需求。囿于对日益普遍化的知识产权犯罪向数字化结构模式变异存在判断不足的问题,立法并未全面破解供求失衡的问题。数字经济的全面深化,知识产权犯罪主导行为模式向数字化、产业化模式转型,要求刑法在坚守利益平衡原则导向的同时,以数字化犯罪治理为基本面向,有针对性地将数字型犯罪结构作为立法规制的重点,根据数字技术对不同知识产权权属损害的实然状况,建构差异化的保护体系。基于法秩序统一原则,不宜盲目扩张保护权属的类型与范围。(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4年第3期《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刑法的供求与回应》)
【国咨说】
魏昌东教授指出现行知识产权刑法体系与数字经济的"供求失衡",律师深有共鸣。实务中,网络盗版、算法侵权等新型案件激增,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数字化犯罪结构"的规制仍显粗放。例如,短视频二次创作侵权案件,司法机关常简单套用传统复制权条款,忽略技术传播的特殊性。魏昌东教授提出"差异化保护体系"极具前瞻性,建议立法端细分数字型犯罪结构,同时建立"技术中立"抗辩规则,避免抑制创新活力。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司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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