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为法律法规“宣传员”,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新风正气。
(二)成为矛盾纠纷“调解员”。协助并参与当地矛盾纠纷劝导、化解,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三)成为社情民意“传递员”。及时收集、反映当地社情民意,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成为法治活动“组织员”。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等法治活动,提升村(社区)法治化建设水平。
(五)成为法治创建“监督员”。推进村(社区)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六)成为法律援助“引导员”。帮助村(居)民了解法律救济途径,提供法律帮扶,引导村(居)民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